社團組織章程
中國文化大學體操啦啦社
組織章程
94年5月15日經社員大會編訂通過
100年5月15日經社員大會修改通過
105年12月29日經社員大會審核通過
110年12月28日經社員大會審核通過
前言
快樂學習,平安回家。讓所有入社的同學,以體操和啦啦隊運動,來強身健體,並能從中享受運動的快樂。未來在社團活動的學習過程中,獲得體操及啦啦隊教學的技巧。進而發展成學業以外的第二專長。
參與國內各項競賽活動,爭取優秀成績,為社,為校爭光。並將體操運動在校內,更甚至全國發揚光大。
社團宗旨
快樂學習,平安回家。
以樂觀進取的態度面對所有挑戰。
維護社團名譽,推廣體操及啦啦隊運動。
- 總則
- 社團名稱為「中國文化大學體操啦啦社」不得更改。
- 所有正式會員一律平等。
- 確實遵從學校指導。
- 會員
- 入社資格:凡身心健康且符合本校學生團體綱要規定,並繳交當期
社費者。
- 退社資格:無拖欠社費,且自願退社者。
組織章程
- 除 名:召開社員大會2/3投票通過。
- 社員義務:凡本社社員,應遵從老師、幹部指導,遵守社規,繳交
社費,社團練習食,不遲到。
- 社員權利:凡社員對社團內一切人、事、物,有任何建議,皆可藉
由社員大會提出,由社員大會裁決,並擁有在社團練習
期間,所有地、器材、社團教學課程之使用、學習權
利。
第九條 凡加入體操啦啦社必須簽下家長同意書,讓家長知道孩子所參與的
社團。
- 組織、負責人暨幹部
第十條 本社組織為社長、副社長及六大組,分別為行政組、活動組、人事
組、財務組、場器組、美宣組;社長及副社長皆為一名,各組組長皆為一名。
第十一條 社長經由社員大會投票選出,得票數最高者即為當選。
第十二條 各組組長可依需求增設其組內之幹部,並於其初社大公告其組內之
幹部。
- 職權
- 社員大會
第十三條 選舉及罷免會長、副會長及各幹部;罷免後於兩星期內召開社員
大會選舉新任會長,須全體社員2/3以上出席參與投票,多數高
票者當選,如遇同票之情形,則由指導老師參與投票;如出席未
過2/3門檻須於七日後再次招開選舉會議,期間由當屆副社長暫
擔職務。
第十四條 罷免社長:經由社員大會2/3人數投票同意罷免。
第十五條 罷免副社長:經由社員大會2/3人數投票同意罷免。
第十六條 罷免幹部:經社長決議公告方得罷免或經幹部會議1/2人數投票
同意罷免。
第十七條 會員除名。
第十八條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
第十九條 決議其他相關正式社員權利及義務事項。
- 社長
第二十條 任命各組長及分配權責。
組織章程
第二十一條 監督及協調各部門。
第二十二條 罷免組長及幹部。
第二十三條 代表本社與指導老師接洽。
第二十四條 維護社團內部正常運作。
第二十五條 召開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。
- 副社長
第二十六條 協助社長處理本社事務。
第二十七條 監督及協調各組。
第二十八條 代理社長出席各項會議。
- 行政組長
第二十九條 負責社內所有會議相關資料及統整檔本。
- 活動組長
第三十條 負責社內及協辦學校之活動
- 人事組長
第三十一條 負責社員的基本資料、及出缺席情形。
第三十二條 社內行事曆,社課課程安排。
- 財務組長
第三十三條 負責社團財務收支、月報表、財務公開徵信以及核銷工作。
- 場器組長
第三十四條 負責社團活動時所使用之場地。
第三十五條 管理社團所有器具。
- 美宣組長
第三十六條 負責社團舉辦活動所需之美工製作與宣傳。
- 任期
第三十七條 社長、副社長任期一年。
第三十八條 行政組長、活動組長、人事組長、財務組長、場器組長、美宣
組長任期一年。
- 會議
第三十九條 社員大會:由社長召集或經社員2/3連署後召開之。
第四十條 臨時大會:由社長召集或經社員2/3連署後召開之。
第四十一條 定期大會:每學期初,及期末召開兩次。
組織章程
第四十二條 召開通知:社員大會、定期大會、於七日前通知。臨時大會,
於三日前通知。
第四十三條 章程修改程序:經社員大會決議2/3同意通過。
第四十四條 社團解散程序:經社員大會決議2/3同意通過
- 財務
第四十五條 社費退費:凡繳交當期社費者,於該期社團活動開始後七天內
(含第七天) ,因故申請退社者,方得申請退費。於該期社團活
動開始第八天起,不得申請退費。